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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垃圾桶:垃圾不分类要罚款你怎么看?云南垃圾桶厂家yncexin

浏览: 时间:2019-03-28 分类:垃圾桶知识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垃圾处理似乎只是从自家垃圾桶到公共垃圾箱的距离,可对于城市管理者而言,这段距离却很漫长,远不只你想象得那么简单。今年是昆明出台并实施《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第14个年头。统计数据显示,每个昆明人平均每天要产生1.2公斤垃圾,而昆明每天产生的垃圾量已从2009年的2600吨增至如今的6000吨。随着城市的发展,昆明的垃圾处理面临着极大压力。分类投放垃圾,不再只是一件家庭小事。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实施后,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投放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办法》同时明确了相关管理责任人以及法律责任。

  对此,市民怎么看?又该如何进行落实呢?

  昆明14年垃圾分类处理之路

  2005年11月20日起《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施行。昆明当时就已开始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从这一年开始,昆明街头出现了黄色和绿色的分类垃圾箱。

  2017年3月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包括昆明市等省会城市在内的全国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5月昆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3类,在2018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30%以上;2019年底前,分类收集覆盖率达40%以上;力争到2020年底,分类收集覆盖率达9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

  5月底《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草拟完成,并向各单位征求意见。实施方案明确,率先在全市党政机关中启动垃圾强制分类,居民区则以鼓励为主,条件成熟的小区将试点垃圾分类。从这一时间点开始,昆明吹响了强力推进“垃圾革命”的号角。

  日前由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在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垃圾3种类别基础上,细化了垃圾分类的类别和品种,在易腐垃圾种类中增加了“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品种,并增加了“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城市生活垃圾”;同时新设两项行政处罚,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投放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让垃圾分类工作更为细致、严格。


   自觉遵守和严格执法相统一才能执行到位


  “罚不是目的,需要市民自觉遵守与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相统一。”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段彪永认为,昆明市结合自身实际,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和引导垃圾分类是很有意义的一件事。从处罚规定来看,其实分为两个部分,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首先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才处罚;对于管理责任人来说,则是要求改的同时可以并处罚款。也就是说,罚不是目的,更多的是宣传、规范和引导。所以,落实《办法》要加强宣传,公民的自觉遵守和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相统一才能执行到位。“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每个环节都要有据可依。政府应建立制度性的宣传规范,执法部门建立执法监督的具体规范,甚至将行政问题转化为合同问题,如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作为合同权利义务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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